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4〕1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填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等8个报表,其中7个基表(基表一至七)和综表一。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在教务部实践教学QQ群(199536279)中下载。数据统计时间按学年度计算即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二、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5日前将相关表格电子版报送给教务部实践教学科,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盖章纸质版。
三、有关要求
1.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是教育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国家统计局《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如实填报并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对未按要求报送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二级学院将予以通报。
2.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各二级学院应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避免频繁更换联系人。
3.教务部将适时组织实验室信息统计及数据报送培训等相关工作,数据填报中的技术问题向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