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生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指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网络工作机制,加强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提升心理委员整体素质,有效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大一新生班级心理委员开展一对一工作指导,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时间
11月29日-12月25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与各班级心理委员电话联系,确定具体到访时间。
二、地点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东北角)
三、指导内容提纲
1.了解心理委员自身入学状况和心理状态;
2.心理委员了解本班同学入学状况和心理状态;
3.了解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内容(做了哪些工作);
4.针对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心理层面的问题给予指导;
5.让心理委员鼓励本班同学采取适当方法排解心理困惑,并向学生告知心理中心本学期值班安排;
四、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前将本通知告知心理委员,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2.请各班级心理委员按照提纲内容提前进行梳理总结。
3.心理中心做好本次指导工作记录,填写谈话记录表,并将异常情况向各二级学院进行反馈。
学务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