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楼一珊 金 鑫
副组长:郑秀才 陆 博 王学峰 李克华
成 员:王 晶 李凡修 李永全 眭满仓 姚金星 吴爱军
魏春霞 范永裁 许明超 王思海 张亚军 申文明
卢 勤 陈 凯 王 艳 司 翔 郭 满 李 伟
马 玲
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各项工作开展,负责审查结果的后期处理及上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陆 博 副主任:范永裁
办公室成员:卢 勤 陈 凯 王 艳 司 翔 郭 满
李 伟 马 玲 冯 尧 王德凯
二、核查对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象为经省级招办办理了录取手续的2018年入学新生。
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检查。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存疑的考生,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三、复查工作时间安排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8日至10月12日),各分院组织自查(新生资格审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核查领导小组进行抽查;第二阶段(10月15日至10月19日),处理审查出的问题。
四、具体实施
1.组织填表:情况调查表所涉及的内容与学生档案内容一致,均为考生应知范围,因此在填写表格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以班级为单位,不事先通知,可选在上课时间安排填写;
(2)学生填表时中途不得离开,不得由他人代填,记忆不清的可以按大致印象填写,但不得留空或不填;
(3)填表时间应控制在20-40分钟内,即填即收。
2.收照片:要求新生填表后将本人近照(入学后)1张写上自己的姓名,由熟悉学生的工作人员核对后,贴在表格上。
3.核查:将收上来的表格与该班级的高考纸介质档案按相同顺序排列,对照档案逐项核查,核查应以集中核查为主,由资格审查小组组织一部分人员核对,一般每两人一组。对有疑问的学生,可选派有经验的人员采取询问的方式逐项搞清,对重点怀疑的对象要调查、取证、落实,写出书面材料。
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考生录取名册、纸质档案进行核对。对于材料不全或者考生号、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要迅速核实清楚。
五、复查结果处理
对确系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本人一定要有书面交待材料,包括:真实姓名及家庭情况;与被冒名顶替的学生是何种关系;通过何人介绍,中介人是谁及详细情况;入学通知书是如何得到的等。
2.对已证实属于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及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涉嫌违法的,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理。
3.学院将参与违纪的有关人员调查材料及对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问责,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所有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复审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学生未被发现,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学院将根据文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2.及时总结,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报告报送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各分院要根据负责事项写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总结,于10月12日前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由学院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表
2.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异常情况统计表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2018-10-15 9: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