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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宝典资料大全2024在校生参加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流程(2025年度)

来源:医保办公室    编审:膳食服务中心    审核:膳食服务中心    日期: 2024-08-30 14:08:2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将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广大在校生的医疗待遇,体现了政府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

一、参保范围:原则上在校生均需参保。

二、缴费标准:2025年度参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三、参保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若学生为困难群众,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

四、医保待遇享受 

在校参保学生医保待遇享受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由我校医保办公室根据荆州市医保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制定并执行。 

报销对象和范围: 

(一)相关待遇报销仅限通过学校在荆州市参保的学生。

(二)我校医务室在校参保学生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三)所有报销只报销参保年度内费用。

五、待遇享受

(一)校医务室门诊费用报

  校医务室只执行通过学校在荆州市参保学生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当年参保的学生可在校医务室就诊时按比例即时报销。报销比例为55%,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50元。精准扶贫对象:按照普通居民待遇,普通门诊55%,年度限额350元。门诊慢病特殊70%,普通60%。

参保学生到校医务室就诊时,请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是否在校参保,交费时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使用。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70%;不限额。如下: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肾衰(血透);慢肾衰(腹透);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用药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 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

滞伴发精神障碍);耐多药肺结核;脑瘫(0— 6岁);自闭症(0—6岁);苯丙酮尿症(0—16岁);

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限额内费用报销60%;限额(月\元);

  如下:再生障碍性贫血(200元);强直性脊柱炎(125元);重症肌无力(125元);糖尿病(75元);类风湿关节炎(75元);银屑病(200元);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200元);结核病(100元);肝硬化(200 元);高血压病(极高危)(50元);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100元);帕金森综合症(150元);帕金森病(200元);血管支架置入术后用药(一年内抗凝药)(275元); 脑血管病致瘫(恢复期一年内)(200元); 癫痫(150元);地中海贫血(100元); 支气管哮喘(100元);支气管扩张(100元);慢性骨髓炎(2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150元);慢性心功能不全(75元);痛风性关节炎(100元);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00元);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50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0元);

精准扶贫对象:门诊慢病特殊70%,普通50%,八类重症慢性病报销80%

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起付线:

  荆州市内:一、二、三级医院别为300元、800元、1200 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 保人员个人承担。精准扶贫对象:特殊群体取消起付线(特困、孤儿、低 保)一般农村贫困人口荆州市内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 150 元、400元,600元;荆州市外医院900元(在普通居民基础上下调50%)。

二、报销比例:

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院90%;二级80%;三级 6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精准扶贫对象:县域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80%、70%;

材料费: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

转诊异地住院: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只一次住院起付线;

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不得超过次年3月。

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荆州市住院:学生荆州定点医疗机构持身份证办理医保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按照报销比例结算。

荆州市外转诊住院: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转往荆州市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则上应选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经荆州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联系荆州市医保中心(0716-8256337)备案后开具电子转诊,实现异地联网报销比例结算。

原籍、实习地住院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716-8256337)进行备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外就医)进行备案。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结算;在非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联系我校医保办公室(0716-8066369),开具《不在校证明》、《医务室转诊证明》,准备就医材料: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以上材料须加盖医院公章,办理出院手续6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荆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未备案住院: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荆州市医保局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学生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应及时联系我校医保办公室和荆州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按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五)大病保险

筹资方式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用缴费。

报销政策:参保大学生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60%、65%、75%由商保公司赔付(1.2万元~3万元赔付 60%、3万元~10万元赔付65%、10万元以上赔付 75%);封顶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35万元。

精准扶贫对象:5000-3万报销65%;3-10万报销70%;10万以上报销80%,无封顶线。

六、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参保大学生可通过国家医保APP、鄂汇办支付宝小程序、荆州医保支付宝生活号、荆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任意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如电子医疗凭证显示的是未参保状态/生源地参保,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湖北省医保数据信息还未实时更新,参保学生可在就诊时携带湖北省内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

七、荆州医疗保障公众号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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